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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修改学籍信息的最新规定(09年9月23日更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24                  浏览次数: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信息纠错

在中招和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教育厅进行备案。教育厅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二)信息更改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见附件)。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一份。

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6.学生档案。

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经学生所在的院(系)审查后交到教务科。院系应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三)有关要求

1.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和在校生参加下一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新生报到后,第一学年内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更改,学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四)办理时间

每学期第六周,如有变动以教务处网上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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