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学生转学(转出)办理流程
一、转学条件。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5.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7.提前批录取的;
8.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受理时间。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双休日顺延)。
三、办理程序。办理学生转学,须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转出学校同意并将申请转学者数据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转学管理系统,
申请转学学生必须将以下材料交到教务科,由学籍管理人员负责上传。
(1)学生转学(转出)审批表(从我校教务处主页下载),须相关领导签字。
(2)学生各学年成绩单(由院系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3)学生当年的交费收据。
(4)学生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籍管理印章)。
(5)学生转学理由的证明材料(身体原因或者是专业特长等)。
2. 转入学校同意并将申请转学者数据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转学管理系统;
3. 转出学校携带学生各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印章)、交费收据、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籍管理印章)、转学理由证明等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 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5. 转出学校到省教育厅审批;
6. 转出学校盖章;
7. 转入学校盖章;
8. 省教育厅学生处签字、盖章(省教育厅学生处保存转学审批表一联)
9. 转学审批表分别送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在转出学校办理离校巡回;
10.转出学校及时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功能进行“学籍异动”维护
11.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材料登记、建立学籍档案(所需材料:转学审批表、盖章的录简表);
12.到转入学校办理入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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