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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学期“学生工作论坛”之《诉讼时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
 

3月22日,我院本学期学生工作论坛第一期如期在南区北苑1号教学楼304语言交流活动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车巧凤老师主讲,国际教育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参加了活动。

会上,车巧凤老师以《诉讼时效》为题,为大家做了一场有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解释的讲座。她以“大明向小明借钱”发生的一系列纠纷的实例向大家直观的解释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车老师又从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等方面向大家做了详细讲解。接着,车老师又举例说明了国内条文法和西方一些国家案例法的基本区别,让大家了解到由于国情的不同中西方法律的差别。随后,与会辅导员结合车老师的讲解和辅导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同时,也是为了法院能够准确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本次讲座使大家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大家依法依规开展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闫惠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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